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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史上最严”新规来袭,剑指洗稿刷量、违规采编,还有这十条红线!

站长资讯9个月前发布 阿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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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2日,国家网信办发布新修订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自2月22日起施行。本次新规共有五章二十三条,分别对平台、运营者及监督管理等三方进行了规范说明。

新规一出,引来了众多自媒体从业者的热议,而究竟这个新规会怎样影响我们呢?

新规解读:剑指虚假信息、流量造假

跟自媒体从业者息息相关的,主要是新规的第三章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不得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一)不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或者注册与自身真实身份信息不相符的公众账号名称、头像、简介等;
(二)恶意假冒、仿冒或者盗用组织机构及他人公众账号生产发布信息内容;
(三)未经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等服务;
(四)操纵利用多个平台账号,批量发布雷同低质信息内容,生成虚假流量数据,制造虚假舆论
(五)利用突发事件煽动极端情绪,或者实施暴力损害他人和组织机构名誉,干扰组织机构正常运营,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六)编造虚假信息,伪造原创属性,标注不实信息来源,歪曲事实真相,误导社会公众;
(七)以有偿发布、删除信息等手段,实施非法网络监督、营销诈骗、敲诈勒索,谋取非法利益;
(八)违规批量注册、囤积或者非法交易买卖公众账号;
(九)制作、复制、发布违法信息,或者未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不良信息;
(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虽然新规最近才公布,2月才施行,但在此之前,各平台早已开启了相关的整治行动。

自媒体“史上最严”新规来袭,剑指洗稿刷量、违规采编,还有这十条红线!插图
微信加强自媒体专项治理的公告

微信公众号2020年11月发布《进一步加强“自媒体”专项治理的公告》,其中已经对违规使用账号名称、恶意营销账号、买卖交易账号从事非法活动等行为进行了公告和提醒,各地网信办针对这类违规行为的整顿也没有停止过。

而除了微信公众平台和网信办的行动之外,其他内容平台也在不断整治自身平台中涉及各种违规内容的账号:

  • 2020年11月8日,微博对“有偿删帖”和“软色情”信息开展专项整治。平台将全面排查和处理涉“有偿删帖”的账号和行为,并重点整治发布性暗示、性挑逗等色情低俗信息进行引流和吸粉的行为。
  • 大鱼号平台持续开展对质量低劣、标题党、违法违规、色情低俗、恶意推广、抄袭洗稿等严重低质内容的专项整治,2020年12月日-12月24日期间,平台共封禁账号359个,禁言账号441个。
  • 2020年11月1日-2021年1月1日期间,头条号平台永久关闭了2943个屡次滥用声明原创功能的头条号的图文、问答或视频原创声明权限,对145465个滥用图文原创、问答原创或视频原创声明功能的头条号进行了警告和扣分。

新规出来之后,各项违规行为的划分更加细化。本次新规中,明确规定了恶意假冒、有偿删帖,以及违规批量注册、囤积或非法买卖公众账号等行为都是违法违规行为。新华社更是发文表示本次新规将重点强调打击虚假信息、虚假流量等违法违规行为。

自媒体“史上最严”新规来袭,剑指洗稿刷量、违规采编,还有这十条红线!插图1
新华社发文强调打击虚假信息、虚假流量等违法违规行为。

洗稿、伪原创与背后的刷量灰产

洗稿、伪原创、恶意营销等行为,在本次新规中都被明令禁止。

针对运营者,新规第三章第十八条的“十不得”中明确:

  • 不得操纵利用多个平台账号,批量发布雷同低质信息内容,生成虚假流量数据,制造虚假舆论热点;
  • 不得编造虚假信息,伪造原创属性,标注不实信息来源,歪曲事实真相,误导社会公众。

针对平台,新规第二章第十二条明确:

  • 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应当建立公众账号检测评估机制,防范账号订阅数用户关注度、内容点击率、转发评论量等数据造假行为。

虽然洗稿、伪原创、恶意营销等行为,早已成为行业中部分灰产账号公开的秘密,甚至是部分账号收入来源之一。

对于蹭流量、伪原创、恶意营销等行为,平台方和网信办一直在进行专项整治,而身为内容生态中一员的内容创作者,近年来开始勇于举报洗稿行为。

  • 2020年2月日以及17日,X博士旗下的“青年横财发展会”接连发文《虎嗅欠我们一个道歉》指责虎嗅多次“洗稿”,并且对方在就该问题的交涉中,“拒不承认,拒不道歉”,引起业界关注;
  • 2020年12月31日,快忆公司因向公众提供“后羿采集器”软件服务,实现对微信文章的、反屏蔽、洗稿及自动导出等功能,被以不正当竞争起诉并索赔490万元。余杭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该罪名成立,判决被告停止通过“后羿采集器”提供伪原创服务,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0万元。
  • 2020年7月,上海网信办开展网络恶意营销账号专项整治行动,指导属地主要网站清理违法违规信息两万余条,关停账号3000余个。

而与洗稿、恶意营销相关的刷量问题,更是行业中众所周知的秘密,虽然灰产横行,但各方对此的打击并没有因此停下来。

  • 2020年11月,累计清理14.58万条视频,3.4万个音频,1702个挑战,永久封禁68.39万个帐号。主要包括过度营销、售卖禁售/低质商品、违规刷粉/骗赞、色情、低俗PK、诱导打赏诈骗等违规现象。
  • 2020年9月,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对从事挂机刷量业务的深圳微时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腾讯公司的纠纷做初审审判,微时空公司这类平台方,租用大量真实微信号,为微信公众号和小程序提供刷阅读量、粉丝量、评论量、投票量等服务,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判定微时空公司赔偿腾讯2374万余元。

除此之外,像是“违规批量注册、囤积或者非法交易买卖公众账号”和“以有偿发布、删除信息等手段,实施非法网络监督、营销诈骗、敲诈勒索,谋取非法利益”等规定,是国家网信办和平台早就明令禁止的行为。

首先,以微信公众平台为例,平台一直没有提供买卖账号的服务,平台允许的只是合法的账号迁移服务,而本次新规提到的非法交易买卖公众账号的行为,本来就不在平台允许范围内。

此外,近期各平台也进行了大量针对有偿删帖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而2020年12月,两名水军就因“有偿删帖”分别获刑两年零十个月和三年,以及被处罚金22万及没收个人违法所得。

而想要在违法边缘试探的从业者,要想清楚了:一旦被查,禁言封号事小,罚款入刑就没有后悔的余地了。

严查非法采编新闻信息服务

早在2017年6月施行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就已经对新闻许可问题做出了说明。而近年来,因为违规采编新闻信息被处罚的自媒体账号也越来越多,本次的新规中再次对新闻信息采编发布问题进行明确规定。

新规第一章第五条中就对平台和运营者进行了明确:

  • 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提供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应当取得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
  • 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这与上文提到的公众账号运营者十不得中的第三条“不得未经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等服务”是相互呼应的,而整治违规采编行为,也是近期各平台整治行动的重点。

  • 2020年8月6日,微博对自媒体及其他普通账号违规采编发布互联网新闻信息进行整治,共处理账号104007个,其中百万粉丝以上的37个,一百万粉丝到十万粉丝的40个,十万粉丝到一万粉丝的18个。微博还要求自媒体和普通账号不得在账号信息中使用“新闻”、“传媒”、“时政”、“曝光”及其同等含义的,容易使他人将非媒体账号误以为正规新闻机构或从业人员的文字和内容。
  • 2020年10月28日,公众号“共*儿”、“河南*联”、“河*招生考试信息网”、头条号“正*快报中原”、搜狐号“河*新农村频道、河*电视台新农村频道、河*广播电视台新农村频道”等7家公众账号因未经许可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关联冒用官方机构名称标识、发布虚假信息等违规行为被永久关闭。

近段时间,国内外都处在特殊环境下,而疫情期间更是容易滋生谣言,这些危言耸听的谣言撩拨着人们本已紧绷的神经。规范新闻采编权,一来可以让用户快速准确获得官方消息,二来也可以有效减少谣言的产生和传播。

而以前纯靠追时政热点为生的账号,靠冒险接违规广告只会得不偿失,此类账号或许可以借此摸索更多的账号转型机会,以谋求更长远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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